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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章 阿黄也干了!(求月票) (第6/7页)
才不管你之前赢了多少次,反正你平白无故就想让我放弃这么大的利益? 那不可能,必须得真刀真枪地干一场才行! 而这个时候,三人之间的话题已经到了另外一个层面。 都是去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面新增的罪名或者是对于之前罪名的修改。 众所周知,方大状对于每次的刑法修正案都特别的感兴趣。 比如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等……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条,就非常的认可! 这是在过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基础上新增的。 原因也很简单,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尤其是一些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大的恶性犯罪事件,都有了显著的低龄化。 而且很多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他们很多都很清楚相关规定,我未成年人,我杀人也不犯法,你能把我怎么样。 甚至于单单从外表看,你会觉得他根本不是一个未成年人! 这也是方大状在过去经常呼吁的,未成年人应不应该保护,肯定是应该的。 因为未成年人情况特殊,心智不成熟,所以肯定需要保护。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归保护,也得采取一些措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他们自己都清楚自己做的事,但却依然那么残忍,就因为套着一个未成年的皮,所以就能逍遥法外吗? 方大状觉得这是不应该的,法律,尤其是刑法,首先需要让人感到畏惧! 如果他们都不怕刑法了,那还有什么意义呢? 总之,方大状说的非常开心,周毅也听的非常开心! 这可以说是另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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